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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0年1月6日晚,徐某某、叶某某、闵某某在江苏省金湖县、天长市铜城镇多处进行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猎获物野生鸟类14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14只猎获物分别为珠颈斑鸠(4只)、山斑鸠(1只)、环颈雉(9只)均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徐某某于2020年2月13日被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鉴于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有损生物多样性保护,破坏生态系统平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受理条件。天长市检察院积极主动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搜集证据,准确评估案件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风险性,及时受理审查立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案件线索发现办理既是探索公益诉讼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引导刑事侦查的首次成功尝试,也是坚决落实《决定》的有力举措。值此抗击疫情关键时刻,该案的办理不但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还彰显了天长检察干警战“疫”、办案两不误的担当精神。以法之利器,维护社会公益,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