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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施金平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17日上午,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金平涉嫌徇私枉法、贪污、受贿一案。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金平在任定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出于私心,拒不签批立案报告,致使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聚众斗殴案件长期未能立案查处,相关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另外,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施金平在担任定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及定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定远县公安局干警及有关企业人员贿赂共计13.4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在包保处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指使杨国庆编造虚假拆迁资料等方式,骗取政府安置补偿款20.573万元。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施金平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打伞破网”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要求之一,揪出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分子及“保护伞”,不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更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天长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摸排相关线索,从重从快办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宣判现场一

  

  宣判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