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
决算数 |
合 |
27.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5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长市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8.4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两反”任务重,上级院来院指导办案工作。2015年天长市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25批次,15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长市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1万元,下降23%。,下降的原因:一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实行网上派车制度;二是出差差旅费补助标准的调整,干警出差尽量选择公交车。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