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 |
51.5 |
47.3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8.5 |
8.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0 |
3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0 |
19.4 |
公务用车购置 |
20.0 |
19.6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务接待费支出8.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01%。2016年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共225批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长市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万元,公务运行费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01%,下降的原因一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实行网上派车制度;二是出差差旅费补助标准的调整,干警出差尽量选择公交车。2016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已列入公务用车购置费中。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等业务部门办案。2016年,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