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
预算数 |
合 |
43.9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7.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 |
18 |
二、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9万元, 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9万元,下降10%。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长市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6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增加38%,增加的原因是计划购买车辆,2017年计划购置数为一辆。公车运行费用比2016年度预算减少4万,下降18%,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