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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刘玉芳、何爱民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玉芳、何爱民等9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刘玉芳等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玉芳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被告人何爱民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林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六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三年周期的最后一年,天长市检察院将以中央部署的“一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发力,紧盯黑恶犯罪分子,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