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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杭守团、王帮军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杭守团、王帮军等1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杭守团、王帮军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杭守团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帮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穆峰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该案中,以被告人杭守团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曾被《中国商报》等媒体整版面报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该院办案专班的不懈努力,杭守团、王帮军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天长市检察院将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主攻点,确保有目标、有行动、有效果,既在深挖根治上见长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宣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