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作用,4月25日,由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天长法院公开审理。天长市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天长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和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8.5万元、超市购物卡价值共计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以“一事一证”分组列出的方式出示证据,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各犯罪事实,并结合被告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及犯罪成因,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和庭审教育,为旁听人员呈现了一堂“沉浸式”警示教育课。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希望以自身惨痛教训警示他人。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是最好的清醒剂。庭审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现场聆听被告人一步步跨越“红线”,丧失底线的过程,更加直观地受到警醒,在今后工作中,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认真处理好自律和他律、治身和治心、原则和感情、高标准和守底线的关系,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