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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喜报】天长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24-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31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起典型案例的通报,天长市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与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支持仲裁案”入选。
原标题
案例四
唐某某与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支持仲裁案
【关键词】
农民工 工伤维权 支持劳动仲裁
【基本案情】
唐某某于2022年4月入职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瓦工。同年11月24日8时许,唐某某根据公司安排修补某工程主楼外墙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其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唐某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唐某某构成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为八级伤残。唐某某经治疗、康复仍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于2023年11月25日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期间,唐某某就岗位调整、经济补偿等问题与公司多次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及审查情况 唐某某通过某市检察院在各镇街道设立的检察巡回工作站反映诉求、寻求帮助。鉴于唐某某系农民工弱势群体,维权能力较弱,检察机关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获取赔偿的申请依法快速受理。
监督意见 案件受理后,该院积极协助唐某某收集工资流水、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指导唐某某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向该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劳动仲裁书。
监督结果 检察机关依托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听取意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义务。基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官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唐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4.5万元。
【典型意义】
1.借助检察巡回工作站,深耕服务基层民生平台。以检察巡回工作站延伸检察职能和触角,变“坐堂接访”为“出门巡访”,畅通群众联络渠道,及时汇集社情民意,研判分析问题,为维权能力较弱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2.借力协作配合机制,共筑劳动权益保障合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支持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强化协作高效化解基层矛盾,持续跟踪案涉款项落实情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强化职能互补优势,开启全方位维权新起点。以办理本案为契机,市检察院设立驻总工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联络站”,会签《关于建立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从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构建“检察+工会”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优化就业生态及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