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刘某某、李某某、管某某、许某某、叶某某以及涉嫌盗窃罪的高某某宣布不起诉。为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教育效果的统一,本院集中对3个案件的六名未成年人举行宣布教育会,邀请了法定代理人、公安承办人、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参加。
2018年9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六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内,六名未成年人表现良好,定期向本院报告生活、学习状态;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经委托社会调查,未发现附条件不起诉之前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对六名未成年人不起诉,并集中举行教育会,予以训诫。
在宣布教育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分别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希望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积极学法,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六名未成年人均表示将珍惜机会,认真悔过,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宣布教育会现场
本院以教育会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罚,又切实让未成年人感受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充分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本院对六名未成年人解除取保候审,安排法定代理人与公安承办人对接,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事后,本院将依法对3个案件的六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